張家界新聞網2月23日訊 (通訊員 陳建琳) 日前,張家界市中院開庭審理了鄭某某不服市公安局永定分局、市公安局公安行政處罰上訴一案,市、區(qū)兩級公安機關組織數十名干警參加旁聽,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唐洪作為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
上訴人鄭某某因房屋改建問題與村支部書記田某某發(fā)生爭執(zhí),當事人報警后,市公安局永定分局對田某某作出了不予處罰決定。鄭某某不服,上訴至市公安局,經市公安局復議,作出了維持的復議決定。其對不予處罰決定和行政復議決定均不服,從而引發(fā)訴爭。一審后,鄭某某不服,上訴至市中院,經開庭審理,合議庭對公安機關一審提交的證據進行了嚴格審查,組織雙方對證據進行了補充說明和質證。庭審結束后,合議庭經合議認為該案證據需庭后綜合全案予以認定,決定擇期宣判。
據統(tǒng)計,近年來,隨著公安機關對社會管理力度加大和市民通過行政訴訟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不斷增強,涉公安行政管理訴訟案件逐年增長,特別是2016年以來,全市法院行政庭共受理此類案件89件。在審理此類行政案件時,市中院行政庭始終堅持以監(jiān)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為宗旨,嚴把證據關、程序關,公正、及時進行審理,維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