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取悅“情人”,湖南沅陵一國有單位的女出納采取購買銀行假公章、制造假對帳單等方式欺瞞單位,先后挪用公款三百余萬,供與兩任男友還債、旅游、消費。2月14日,湖南沅陵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被告人郝某(女)系沅陵某單位職工。2007年9月24日至2011年4月擔任出納期間,采取偷蓋公章私開支票取現,現金不入帳等方式,先后挪用3472208.9元。其中為前男友還賭債50萬元,與現任男友旅游四次,花費10余萬元,每周包車去長沙約會車費20萬元,網上購物80余萬元,挪用資金60萬元給現男友準備到長沙購房等。為了不讓單位查覺,還從網上購買帳戶銀行假公章,制造假對帳單,后因挪用公款過大,無法再向帳戶銀行取現而被單位查覺,2011年5月11日向沅陵縣檢察院投案自首,案發(fā)后郝某累計退還贓款1922982.08元。